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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市建筑行业劳保费 清退返还工作的通知

2021-11-19 14:57:17 来源:榆林市建筑业综合服务中心 浏览:56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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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市建筑行业劳保费

清退返还工作的通知

各建筑施工企业:

根据陕建价统发﹝2021﹞63号文件要求,为了扎实做好“六稳六保”工作,加快我市建筑行业劳保费清退返还进度,特将有关申请返还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返还项目范围

本市范围内,已缴纳劳保费且尚未办理返还申请的工程项目。

二、申报所需资料

1.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(原件及复印件);

2.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拨付管理手册(无拨付手册的,作出相关说明)(原件及复印件);

3.劳保费收缴发票(复印件);

4.承诺书(原件)。

三、申报地点

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办事窗口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1.11月8日-11月24日:

凡在2016年10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之间已缴纳过劳保费且尚未返还的建设项目,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。

2.11月25日-12月8日:

凡在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25日之间已缴纳过劳保费且尚未返还的建设项目,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。

3.12月9日-12月20日:

凡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已缴纳过劳保费且尚未返还的建设项目,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。

五、其他事宜

请各施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清退返还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宜,并按时提交申报资料。

联系人:师 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0912-3452201    13259128550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榆林市建筑业综合服务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1年11月8日

承 诺 书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