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我市建筑行业劳保费
清退返还工作的通知
各建筑施工企业:
根据陕建价统发﹝2021﹞63号文件要求,为了扎实做好“六稳六保”工作,加快我市建筑行业劳保费清退返还进度,特将有关申请返还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返还项目范围
本市范围内,已缴纳劳保费且尚未办理返还申请的工程项目。
二、申报所需资料
1.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(原件及复印件);
2.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拨付管理手册(无拨付手册的,作出相关说明)(原件及复印件);
3.劳保费收缴发票(复印件);
4.承诺书(原件)。
三、申报地点
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办事窗口。
四、时间安排
1.11月8日-11月24日:
凡在2016年10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之间已缴纳过劳保费且尚未返还的建设项目,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。
2.11月25日-12月8日:
凡在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25日之间已缴纳过劳保费且尚未返还的建设项目,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。
3.12月9日-12月20日:
凡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已缴纳过劳保费且尚未返还的建设项目,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。
五、其他事宜
请各施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清退返还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宜,并按时提交申报资料。
联系人:师 帅 联系电话:0912-3452201 13259128550
榆林市建筑业综合服务中心
2021年11月8日